关于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的通知

通知公告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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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学风建设、纪律管理、公寓二级管理工作相关要求,推动优良学风和校风的形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根据学校有关公寓管理工作安排,结合学生工作现场会会议要求,决定开展学生公寓“文明寝室”评比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系全体住宿学生、各公寓楼。
  二、评比时间        2017年12月1日——12月29日
  三、评比检查执行标准
检查标准参照学生处下发寝室优秀、合格、不合格标准执行。
  四、公寓“文明寝室”创建步骤及检查程序
    1.各系部根据学校“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的要求和安排,组织实施本系部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并对本系部参评学生寝室,严格按照学校下发执行标准进行实施。
2.组织本系部辅导员抓好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各系部辅导员老师要根据“文明寝室”评选要求,认真组织学生按要求打扫寝室卫生、统一摆放室内学习生活用品,督促检查学生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和使用违规电器具情况。
 3.“文明寝室”评选检查共分三次进行。一次,由系部在参评四周内确定一次检查时间,学办提前一天向所属校区公寓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主管校领导和学生处检查组对所在系部进行评比检查。另两次,由主管校领导和学生处检查组,在参评时间内对各系部进行抽查,最终结合三次检查数据对各系部进行综合排名。
    4.检查时间不确定,要求住宿学生全天保持寝室卫生,保持待检状态。
    五、“文明寝室”有下列其中一项实行一票否决制
 1.使用学校禁止的各类违规电器具。
2.寝室内空气混浊、不清新,没有适当开窗通风。
3.寝室私接各种线路,布局不合理。
4.寝室钥匙未及时交所在公寓楼值班室,检查组未能进入寝室检查。
5.地面有烟头,寝室有吸烟工具或饮酒行为的。
6.打麻将、赌博的。
7.学生无课且无病假条,未起床打扫寝室卫生的。
8.检查组认为不该评为“文明寝室”的其它违纪行为的。
六、奖惩办法
(一)“文明寝室”奖惩
    1.评选为“文明寝室”
    (1)“文明寝室”颁发“文明寝室”荣誉证书,授予流动红旗。
(2)“文明寝室”成员将根据学生手册相关条款给予加职业道德考核分。
(3)“文明寝室”成员在组织发展、评先选优、奖助补等方面优先推荐。
2. 学生寝室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被检查为“不合格寝室”
(1)取消该寝室成员参加校级评先选优资格。
(2)不作为组织发展对象推荐。
(3)所涉及个人有违纪行为的,取消参加校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取消奖、助、补、积极份子申报资格。
3.班级寝室优秀率达50%以上,且无不合格寝室,可以确定为“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