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

20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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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夏季征兵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辽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的要求,现将我校今年夏季征兵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1 、2016年6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 、在校就读的大学生。
3 、2016年即将入学的新生。
二、征集条件
1 、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2 、体格条件: 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入伍的基本身体条件(精选): 主要检查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心电图、B超、胸部X射线、血常规、尿常规、艾滋病、吸食毒品、士兵基本适应性检测等13项内容。其中身高、体重、视力的基本条件如下:身高:男青年最低身高为160厘米,女青年最低身高为158厘米。体重:标准体重为(身高-110)kg,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3 、年龄条件:
男兵: 高校在校生不超过22周岁,专科毕业生不超过23周岁。
直招士官:不超过24周岁。
女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
三、报名体检
1 、学校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6月10日。报名时需准备4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生源地报名时间请联系所在地武装部。
2 、报名地点:学校征兵办公室(武装部)及各系学办。报名咨询电话:赵老师 15904200830(672111)。 2016 年男兵工作群: 478759196 2016 年女兵工作群: 479785295
3 、体检时间:学校报名应征的体检预计6月中旬,由学校征兵办统一组织实施。生源地报名的体检时间请联系所在地武装部。
四、注意事项
1 、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在学校征兵办报名后,必须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登记报名。(网址:http://www.gfbzb.gov.cn)。了解网上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http://www.gfbzb.gov.cn/z/bmgl2016/index.jsp
2 、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要据实登记本人信息,自行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3 、在填写“补偿学费方式”一栏中,必须是以本人身份证在辽阳市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的账号,并写清银行名称和地址。
五、应征入伍鼓励政策
1 、优先征集: 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先报名应征、体检政审、审批定兵、安排使用。
2、优待政策: 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凡志愿到西藏服役的大学生,退役后地方政府还给予相应特殊补贴。 国家新《兵役法 》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2011年11月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按照国家规定,我省今年入伍的义务兵享受的主要经济待遇有: ⑴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我省从2013年起按城乡统一原­则,每年由批准入伍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义务兵服役当年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平均水平为标准,逐年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般应在服义务兵役满1年后的6个月内发放到位。按目前统计数据全省每个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在8000-14000元之间。⑵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伍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目前按每服役一年给予4500元标准执行,服役年限包括选取士官的年限)。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我省的政策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总和不低于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全省每名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沈阳市、大连市最高。
3 、选用培养: 优先选为士官、士兵提干、报考军校、保送入学。
⑴目前,我国实行2年义务兵役制,其中列兵津贴每月900元,上等兵津贴每月950元。服役满2年后,可以分阶段选取士官。各阶段士官服役年限和月工资分别为:下士3年,月工资4100元左右;中士3年,月工资5100元左右;上士4年,月工资6100元左右;四级军士长4年,月工资7100元左右;三级军士长4年,月工资7800元左右;二级军士长4年,月工资8700元左右;一级军士长可服役至退休,月工资9500元左右。
⑵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适龄青年,在部队服役满1年半后,年龄不超过22周岁,表现优秀的,可以报考部队军事院校或士官院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士兵考生,可放宽1岁。
⑶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满1年,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士兵考生可放宽1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含)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的,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培训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⑷具有二本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表现优秀的三本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部队服役满1年半以上,年龄不超过26周岁,符合军委关于提干有关政策的,可以直接提拔为现役军官。
4 、考试升学: 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考试,考试笔试总分加10分;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试入读普通本科。
六、 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鼓励政策
1 、学费补偿。在校期间学费补偿以及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给予学费补偿。规定对被批准入伍的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能够完成学历具备毕业资格的,按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办法办理。暂不能够完成学业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在校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办法办理。学费补偿标准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直招士官同样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2 、报名应征的在校学生,服兵役后给予保留学籍两年。
3 、2+1及2.5+0.5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所修学分、完成相关课程,应征合格者可与同届毕业生一同毕业,2.5+0.5学生当兵期间课程自学,参加学校期末考试,考试合格可与同届毕业生一起毕业。
4 、大一、大二年级学生报名参军,退役复学后,不是积极分子的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和意愿可优先确定为积极分子;是积极分子的学生,在达到党员标准的前提下,可优先确定为组织发展对象。
5 、退役复学大学生,是贫困生的,享受一等助学金待遇。
6 、退役复学大学生,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者,均上浮两个等级,上浮等级后达到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标准者,优先确定为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
7 、严格执行辽教发【2013】152号文件: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回到原所在高校复学,申请调整专业,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8 、严格执行辽教发【2013】152号文件: 退役高职(专科)学历士兵,经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实行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单独下达录取计划、单独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均可录入普通本科;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当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要求,免试入学继续学习。
9 、享受辽宁省退役大学生各项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七、工作要求
1 、各系安排一名老师作为征兵工作联系人负责本系部的征兵工作。
2 、广泛开展征兵工作宣传动员。 各系要通过会议、电子屏、网络平台、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QQ群等多种形式,把今年征兵的基本要求和相关政策通知到每位学生。学校征兵办公室将在毕业生离校时,组织开展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政策咨询和补报名工作。
3 、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各系要以征兵工作为契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兵役法规教育。积极引导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坚定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
4 、加强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 2016 年夏季征兵工作由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学工部、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财务处和各系共同参与。各系要把在外地就业、实习的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
5 、认真做好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 学校征兵办公室要主动与白塔区武装部等有关单位了解和落实义务兵优抚政策;学工部会同学生处积极做好补偿代偿学费的统计上报,并协助财务处及时将学费补偿款汇到入伍学生的银行账户。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